杨女士是遇害人杨某芬的侄女。她介绍,姑姑一家三口是吉林省公主岭市人。姑姑生于1962年,姑父(邹某海)生于1961年,两人遇害前都是公主岭市某镇中学教师(高级)。表弟(小邹)是独生子,出生于1986年,案发时在四川彭州工作。 遇害前,杨某芬、邹某海都是中学高级教师 杨女士介绍,2019年1月10日(寒假),姑姑姑父在四川彭州看望儿子、孙女期间,被亲家公张志军杀害,一同遇害的还有表弟小邹。亲属后来获悉,杨某芬夫妇到彭州前,小邹和妻子小张正闹离婚。 亲属们后来获悉:2019年1月10日10时许,张志军与其妻姚某在彭州市女儿家中因外孙女带养问题,与女婿邹某、亲家母杨某芬、亲家公邹某海发生争执。过程中,女婿、亲家母为争抢孩子,与岳母发生抓扯,张某军上前阻止时被亲家爹推开,张某军遂从家中阳台储物柜内拿出一把剔骨刀,指向女婿等人欲制止其行为,但女婿、亲家母未理会,张志军即持刀分别向女婿、亲家母胸部捅刺数刀,随即又向亲家公胸腹部捅刺一刀,致女婿、亲家母当场死亡,亲家公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杨某芬一家四口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张志军上诉称,本案系家庭婚姻纠纷引起,被害人对引发案件有严重过错,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原判决只考虑严重后果,而不综合分析本案的起因、经过及上诉人面临的危急状态,量刑过重。 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四川省高院认为,张志军作案后明知他人报警留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并当庭认罪;获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从轻处罚。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者6亲属提出申诉, 四川省高院再审改判死刑 二审宣判后,杨某芬的家人不服,向四川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杨女士曾称,姑姑、姑父的直系亲属从未给凶手张志军一家出具任何形式的谅解书,对于张志军女儿向张志军出具的谅解书,被害人近亲属表示强烈反对和质疑。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院再审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2年6月21日下午,四川省高院发布情况通报称,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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