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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尼拉爱情故事
LV14 敬畏的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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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但网络时代,这一招不太好使。

    近日,东北某市启动第N轮核酸检测,为了确保做到全市应检必检,专门下发了一个通知,世称“最严核酸令”。

    到底有多严呢?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不知道各位是什么感觉,反正我是看后喉咙一紧,吓的有点说不出话来。疫情两年有半,但一言不合就拘留的还是第一次见到。

    毕竟,这个城市已经超过30天没有阳性病例了,是标准的低风险地区。如此严苛的要求,强硬的手段,是否有必要,又是否有法可依?

    因此,通知甫出,便引发舆论大哗,反对之声不绝于耳。

    我的看法是,下手还是太轻了,无故不做核酸,仅仅就拘留10天,罚款500元了事?糊弄谁呢!

    这样公然践踏法律,无视他人安危的自私鬼,建议直接枪毙处理,至少也要无期徒刑,让他从此与世隔离。

    但前提是,这必须是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且是因个人故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受刑者服,围观者警,达到应有的震慑效果。

    作为关外重镇,四平已经30多天没有新增病例,殊为不易。但为了巩固成果就劳民伤财,强制一周数次,甚至不核就拘,就有公权力滥用之嫌。

    如此“恐吓防控”恐怕并不能得偿所愿。反而引发民怨沸腾。如民不惧之,甚至死不足惧,是否把人都关进去?

    在我看来,如果放任此风蔓延,恐还将引发各地层层加码效而仿之。四平2次不核就拘留,可不可以1次就拘留?拘留1人哪里够,是不是连坐到全家?

    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就连见过大世面的老胡也看得头皮发麻,赶紧出来打圆场说,四平的谨慎值得肯定,但通告所援引的《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具体法条对不去核酸的人实施行政拘留提供直接支持。

    所以老胡最后的结论是,四平“应检必检”的出发点没问题,但击穿了依法防疫的底线,是公权力滥用的表现。

    事实上,四平因过度防疫登上热搜也不是第一次。就在此前一周,就有居民因错过核酸检测,而被当地警方训诫,并补缴了前24轮费用。

    如此依靠行政发力强制核酸的严苛做法,除了涉嫌过度,还引发核酸腐败的担忧。

    毕竟,在北京这样的全国政治中心(北京有好几家核酸检测机构在北京此次疫情期间为了利益放弃正义),都有机构敢铤而走险刀口舔血,一家赛着一家地核酸造假,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大局,幸而及时发现大刑伺候,才实现社会面清零。

    谁又能说,像四平这样的四五线小城市,这些核酸检测机构为了一己之利没有拉拢腐蚀我们的相关干部?我们的职能部门以及个别专家就真的一心为公?

    我在昨天的文章中曾提到过,我们的大部分地方主官都并非医疗相关专业出身,对于传染病的防控决策依据,主要还是来自于当地卫健等部门和相关专家。所以这些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往往就很重要,但并不代表正确。

    如果被别有用心挟带私货的个别专业干部或专家所误导,那么魄力越大可能伤害就越大,越是严苛消耗的公共资源就越惊人。

    “宁可错杀1000,不能放过1人”,看似有道理,但如果是在一条被误导的道路上,跑得越快核酸机构越高兴,直到最后掏空了财政家底,透支了民心。

    当然,核酸检测仍是动态清零政策下最有效的防控手段,绝大部分参与机构都是兢兢业业依法合规地站着挣钱,这不丢人,并值得敬重。

    但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为数不少的机构利欲熏心不择手段,严重扰乱了核酸检测市场的正常秩序,并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对那些正规企业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那些被动战斗在一线的基层干部、干警、志愿者们,以及医护、采样的大白们,更是不公平的,不能用他们的血汗来浇灌某些奸商的财富之花!

    欣慰的是,四平倒也不倔强,而是闻过则改,最新的通告中已经删除了相关表述。

    不管怎么说,疫情防控都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

    不能打着法律的幌子反法律,甚至践踏法律。

    我们不怕病毒无孔不入,就怕有人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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