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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在不久后,警方可合法地窃听可疑毒嫌的电话。

      参议员辘逊已提出了议案,寻求修改4200共和国法例或反窃听法。

      该议案寻求把毒嫌、抢劫嫌疑和军变嫌疑人列为可被执法者窃听的对象。

      辘逊说:“窃听,尽管应用有限,但它一直是我们执法机构对付犯罪份子的最有效方法。”

      该议案列出了执法人员可以在取得法庭命令后,窃听的罪行:军变、串谋和提议军变、抢劫、土匪/拦路抢劫、违反9165共和国法例或2002年综合毒品法例、违反9160共和国法例或2001年反洗钱法例。

      他说:“不幸的,仍有些罪行不包括在上述例外的情况中,这不仅仅把我们人民的生命与财产置于极度危险中,也对我们的国家安构成一个严重的威胁。”

      他补充:“菲国的治安情况证明了此事实,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议4200共和国法例,以便进一步提升其效果。”

      4200共和国法例只容许窃听以下情况:叛国、间谍、挑起战争,并且战争的情况下不忠、海盗行为、公海中的叛变、暴动、串谋和建议犯上作乱、煽动叛变、煽动叛乱、串谋煽动叛乱、绑架和违反616联邦法案,该法案惩罚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恐佈主义和串谋干犯恐佈主义行为也包括在2007年人类安全法例中,只要法庭颁布书面命令,即可窃听这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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