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泰国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普拉维就“大米质押”腐败案件表示,法院要求前总理英拉承担350亿泰铢的经济损失赔偿,理由是其在担任总理期间未能有效监管大米质押计划,导致政府蒙受损失。普拉维指出,该案件涉及政府间(G2G)粮食收购计划,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已认定该计划造成国家损失,并成立调查委员会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针对赔偿裁定,英拉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相关决定。初审法院在审理后撤销了这一裁定,认为导致该损失的政府官员不仅仅只有英拉一人。且该案件自2021年上诉程序启动以来,已有重大进展,预计将在年内审结。
此外,包括前财政部副部长布恩宋、前商务部副部长普密、前商务部外贸厅厅长马纳斯、前国际稻米贸易司副司长提康彭及前商务部外贸厅秘书长阿提提彭在内的5名官员,也被判需承担相同的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件仍处于最高行政法院上诉阶段,最终裁定尚未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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