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备文件 | 注意事项 |
1 | 填妥驻菲律宾代表处文件证明申请表 | (1.) 申请人须亲自签名。
(2.) 申请人应于申请表签章处亲自签名,并以正本申请表申请,本处不受理电子签名、扫描档或传真之申请表版本。
(3.) 可向本处领务柜台领取申请表,现场填写并缴费。 |
2 | 向本处申请验证之PSA核发之出生证明正本 | (1.)出生证明必须是由菲律宾统计局(Philippine Statistics Authority,简称PSA)核发,且必须完成菲外交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简称DFA)验证;
(2.)有关菲律宾外交部文件验证相关资讯,请参阅 DFA网站。 |
3 | 申请人身分证件正本 | (1.)我国籍: 我国护照或身分证。
(2.)菲律宾籍: 菲律宾护照,无护照者,提供菲国政府机关核发之有效 身分证件。 (3.)其他国籍: 有效护照。 (4.)新生儿:请附父及母身分证件,新生儿本人得免附。 |
4 | 出生证明之中译文(国外文件需否翻译成中文,以及中译本需否验证,请自行先向要证机关确认)。 | (1.) 中译本验证需与原文正本验证同时申请。本处仅受理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详情参阅本处"中译文验证须知"。
(2.) 提供足以证明文件上所载中/英文姓名为同一人之相关证明文件,新生儿免附。 (3.)中译文由申请人自行准备。 |
5 | 其他与申请用途相关之证明文件 | 除本处网站所载各类文件验证项目之应备文件外,敬请当事人先行备妥其他与申请用途相关之证明文件,以利本处依个案情形要求当事人缴验以供审核,感谢您的配合。仅列举如,要证机关公告或规定、户口名簿、户籍誊本、死亡证明、DNA亲子鉴定报告、公司一般资讯表(General Information Sheet)、申请案关系人之身分证件、菲律宾商务相关之公司登记执照及双边合约等与申请目的有关之必要证明文件。 |
6 | (申请「加发影本」) | (1.) 加发影本须与原文正本验证同时申请。
(2.) 另需申请验证正本一份,始能申请加发验证影本。
(3.) 申请人自行确认有无加发影本之需求,并请自备足够之文件影本。 |
7 | 以上文件及身分证件均须提供「原始文件正本」,并检附影本一份(须与拟验文件相同)留于本处存卷 | 请提供清晰的影印本,请勿提供以手机翻拍、模糊不清的影本;请以A4尺寸影印纸列印。 |
8 | 如委托代理人送件,须附上申请人亲签之「委托书」及代理人身分证件 | (1) 如委托代理人或代办业者送件,受委托人或代理人临柜申办时须提供文件当事人(即申请人)亲签之委托书「正本」。 (2)委托书无需经过公/验证程序,但委托书之签名样式应与申请人护照内页或身分证件上之签名样式相同。 (3) 代理人须出示有效身分证件正、影本,以有效护照为主,或提供政府机关核发之身分证。 |
9 | 规费及作业时间 | (1.) 一般件:文件正本审核如无问题,正常件为7个工作天,每件菲币800披索。
(2.) 速件:文件正本审核如无问题,速件为3个工作天,每件加收速件费菲币400披索,共计每件菲币1,200披索。 (3.)因人力配置有限,暂不接受速件提办,除非有紧急或人道考量且能提供证明文件,本处将予以协助。 (4.)本处依个案得要求补正、改正文件,并另行通知取件时间之情形:拟验证文件内容如有疑义,须再行查证者;拟验证文件内容有误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识者等。 (5). 为办理中华民国护照、非婚生子女在台户政事务所认领登记、结婚、离婚登记、死亡登记用途所需验证之文件,本处将送请菲律宾统计局(Philippine Statistics Authority, PSA)再次查证,故整体需时约4周,并不适用一般件7工作天、急件3个工作天之原则规定,敬请见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