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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士是全球为数不多的安乐死合法国家。

    近日,按下按钮5分钟后死亡的“安乐死胶囊舱”Sacro首次在瑞士使用。但当局以涉嫌帮助自杀等罪名于9月23日逮捕了相关的销售和运营相关人员,并着手调查。

    据悉,Sacro于9月23日下午在沙夫豪森州的一处森林小屋内启用。使用这一“安乐死胶囊舱”的64岁美国女性在警方到达时已经死亡。

    制造商此前声明,该胶囊舱可以容纳一人躺下。胶囊舱关闭后,使用者按下按钮,设备会释放出氮气。在不到30秒的时间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从21%下降到0.05%。随着空气中的氮气浓度迅速增加,使用者因缺氧而死亡。这套设备最早于2019年亮相。

    而开发者、澳大利亚医生菲利普·尼茨克通过视频链接在德国全程目睹了这名64岁美国女性的死亡过程。期间,他还监视跟踪了她身上佩戴的氧气和心率监测仪的读数。

    他说,她在2分钟内就失去了意识,5分钟后就死了。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它的含义有两种: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目前,世界上安乐死合法的国家,主要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以及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等国‌。

    其实,近年来,国内就有一部分人主张推行安乐死,讨论安乐死是否该合法化。

    支持者认为,当患者遭受无尽痛苦,且治愈无望时,允许安乐死能够减少患者的痛苦,提高其生活质量,是对生命尊严的一种尊重。

    想象一下,一个病人,TA已经脑死亡,没有了意识,身体的机能也只能靠医疗机械辅助,插管呼吸、葡萄糖供给营养。无论家人如何陪伴、呼喊、甚至刺激,TA都是没有反应的,就是一具“行尸走肉”,那么TA ,能被定义成还“活着”吗?

    “活着“,继续在ICU”治疗“?天价的医疗费换不来病人的好转、康复,这样的治疗是否有意义?

    再想象一下,一个重病的病人,TA是有意识的,但TA却是无法表达的、无法跟外界沟通的。而TA的身体机能也是在逐渐衰退的。

    这个时候,我们要为了让TA活下来,而任由那些医疗器械遍布TA的全身,让TA遭受各种治疗效果带来的不适的同时,却又无法表达、无法抗议吗?

    如果说,第一种情况下,已经脑死亡,医生还可以跟家属说明情况,让家属签署停止治疗、撤呼吸机的同意书。

    那么第二种情况,该不该停止治疗?特别是当对方无时不刻都在遭受病痛折磨的情况下。TA的生死,就只能由家属说了算吗?

    究竟是我们想要TA活着?还是我们需要TA活着?还是TA渴望活着?

    我们是处于对TA的爱和希望,希望TA活着?还是只是因为不想失去亲人 不想家庭缺失,舍不得TA死?

    说到底,安乐死,就是让个人决定自己在非意外、非突发的情况下,赴死。

    但现如今,很多濒死的人,却无法真正决定自己的生死。

    有很多人反对安乐死,是想要避免滑坡效应的产生。滑坡效应是说,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即使有法律相关程序的把关,仍难免有要求其适用范围、临床条件可以再扩张的声音出现。

    这是非常不利于弱势群体、或无法负担高额医疗能力者的,他们可能会被期待、被鼓励、被诱导要安乐死。

    你甚至可以大胆猜想一下,如果安乐死合法化,甚至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犯罪问题。

    还有一点,如果安乐死合法化的话,安乐死的实施者应该是谁?

    是期望安乐死的本人?是需要他人协助?还是医生直接操作?

    如果是安乐死的本人,那TA应在何时签订安乐死的决定书?如果在实行安乐死的那一刻,改变了主义怎么办?(2018年的时候,荷兰就发生一例在安乐死过程中,患者剧烈挣扎反抗,但仍被继续注射安乐死注射剂的案件。)

    如果是需要他人协助,那么协助安乐死的这个人,算是杀人,还是帮人?

    还有文章开头的例子里所说的,虽然这款安乐死仪器Sacro只需要本人操作,但设计者、销售者和运营者,很有可能会面临协助自杀的罪名指控。

    如果医生操作?别的不说,你能接受“救人者“变成”杀人者“吗?这不仅颠覆我们的认知,对医生也是充满了危险系数的操作。

    这不仅违背了他们长久以来接受的职业道德观念,是对心灵的巨大考验,更是为普通人也难以接受,甚至稍有不慎,也很能面临杀人指控。

    如果安乐死病人和家属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安乐死病人非要死,但家属不允许,那医生又是否该实施安乐死呢?

    又或者说,安乐死如果合法化了,是否只需要赴死者和实施者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需不需要上报相关政府单位、卫生单位批准呢?

    这都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案件开头的例子,虽然这位安乐死的女性在进入“安乐死胶囊舱”前,留下了一份声明,确认自己希望死去,并且得到了两个儿子的支持。

    但人死了,安乐死仪器的相关人员还是被抓了。

    这其中的法律风险,太大。

    1986年6月,一名一名59岁名叫夏素文的女子因病重到医院来治疗,但医生却认定她无法救治,只能等待死亡的来临。

    但眼见母亲因病痛折磨而哀嚎的儿子王明成不忍母亲这般难受,夏素文也是一心求死。于是王明成找到医薄连升生,希望医生为母亲实施安乐死,让母亲早点解脱。
    主治医生在深思熟虑后为王明成开了一剂安乐死药物,帮助他的母亲夏素文安详地离开了人世。

    但医生助王明成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一事被院方知晓,随后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随后,二人被捕,还被告故意杀人罪。

    好在薄连升所开的药剂未达到致死剂量,因而两人故意杀人罪不成立,被判处无罪。

    但多年后,王明成自己也因癌症病重,面对他的安乐死请求,被院方拒绝了,他终于还是在极度的病痛折磨中离开了人世。

    无独有偶,2011年,广州一男子邓某送食母亲农药,帮助其实行安乐死,但因农药是致死量,所以他获罪了。

    可见,安乐死立法一事经过多年的讨论却始终没有结果,这其中包含的是法律、社会、道德等多方面的因素。

    或许安乐死对于大多数被病痛所折磨的人而言,都是一种最为体面的离世方式。

    但在中国,安乐死的的合法化道路还有很长。而这其中,最大的阻力来自传统孝道观念。

    即使,自1988年以来,安乐死合法化这个话题,已经多次被人大代表提出提议。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又再次提出:建议“安乐死”合法化,让绝症患者有选择死亡的权利,让一些遭受绝症折磨的患者尽快了结痛苦。

    但,对亲人,尤其是父母实行安乐死,在中国是最大的道德禁区。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你会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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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lamorous_Cc
    LV3 流浪的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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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被感动的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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