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已完成金融中心立法草案,计划于 2 月初提交内阁。财政部副部长 Paopoom Rojanasakul 表示,该立法赋予了比东部经济走廊法律更多的特权和权力,政府致力于推进此项法律草案。一旦内阁批准,该草案将在 3 月底提交议会进行一读。
泰国还可与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建立联系,并与香港金融中心合作,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金融机构等泰国企业将能够与外国实体平等申请牌照,向非居民提供服务,并对某些国内交易给予豁免。该金融中心旨在吸引商业银行、支付服务、证券、期货交易、数字资产、保险、再保险经纪等领域的实体。投资必须集中在指定区域,并且雇佣一定比例的泰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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