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了!泰国内阁批准将家暴犯的罚款增加10倍!
据泰媒报道,泰国政府副发言人Sasikarn Wattanachan女士透露,内阁已批准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 (MSDHS) 提出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法》草案的原则。这是对2007年《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法》的修正,通过修改本法保护的家庭暴力定义,使其更加明确,为暴力受害者的权利提供更大的保护。除了身体、精神或健康伤害外,还包括性虐待或骚扰以及旨在造成身体、精神或健康伤害或损害名誉的行为。如果犯罪行为在前次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再次发生,或者犯罪对象为18岁以下儿童,犯罪者应受到比法律规定的刑罚更严厉的惩罚,但不得超过一半。这包括制定措施,确保受害者从相关法律机制获得适当的帮助,例如当有合理理由相信犯罪行为会再次发生时,受害者或官员必须向少年和家庭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下达禁止此类行为的命令,并根据案件情况发布福利保护令以保护受害者(此前未指定)。《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法》草案的主旨是改进投诉的标准和时限,制定额外措施保护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者的福祉并防止重复犯罪,修改官员的职责和权力,使其更加全面,能够更有效地提供援助,修改标准和程序,并修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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