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赚钱!贵州一男子帮助洗钱获刑3年半
通过出借银行卡,“跑分”就能赚大钱?贵州省六盘水市男子缪某某,在他人的邀约下参与“跑分”赚钱,3个月时间涉案18.6万元。
12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一案情,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缪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7月,被告人缪某某在他人的邀约下与许某某、“老二”等人一起参与“跑分”赚钱,缪某某除了找人提供银行卡收钱外,还负责在“跑分”过程中接送卡主。期间,缪某某等人联系安某等人提供本人名下银行卡用于跑分。
经查,仅仅3个月时间,缪某某等人的银行卡一共接收了18.6万元的诈骗资金,并参与转移非法所得资金帮助取现。
2024年10月29日,一审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缪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缪某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2024年11月25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10月,上诉人缪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伙同他人寻找银行账户转移资金,并负责接送卡主,协助取现的事实清楚。
原审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所列证据均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法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所列证据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缪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11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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