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警察总署:穿警服出现在网上的警员应注意形象
据柬媒消息,12月9日,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署发布关于国家警察制服在社交媒体上的使用指导公告。国家警察总署总监苏通签发公告指出,柬埔寨国家警察多年以来尽心尽力完成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治安维护工作,并陆续取得成果。
但目前发现,有小部分警员在网上发布穿着警服的私人照和视频内容,例如在脸书、Tiktok、Instagram以及其他社交媒体平台,部分视频内容很不合适,影响到国家警察的尊严和声誉,同时受到公众的批评。为展现国家警察的坚定和强韧性,国家警察总署在此对全国警察做出指导。
国家警察总署表示,针对警服的使用必须符合2000年3月29日颁布的关于国家警察总署的制服和徽章调整第14号二级法令。另外,务必严加管理警服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娱乐视频中的使用,避免造成观众的误解。
同时,警员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身穿警服的内容之前,务必多加谨慎考虑,特别是国家警察的尊严和名誉方面。
公告内容还指出,警员在出任务、新闻发布会等工作时,必须依照规定正确穿着警服,不允许在身穿便服的情况下与警察或嫌犯合照。
各省市警察局务必指导下属警员,在发布警队或行动视频到网上之前,必须获得上级的许可。
真是被感动的痛哭流涕…… 淡定,淡定,淡定…… 激动人心,无法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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