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牛笔行天下 发表于 2024-12-9 19:59:08

电话录音和短讯 可成为家暴证据

中国官方决定将视听资料、电话录音、短讯等,列入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适用的辅证类型。

中国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文件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讯、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这八类证据。

dada 发表于 2024-12-9 20:00:15

感恩无私的分享与奉献 :)

我要做个渣男 发表于 2024-12-9 21:33:20

看到这帖子真是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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