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矿泉水别乱拿!江苏在酒店顺走矿泉水,儿子喝完不幸离世
近日,江苏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的悲剧。张涛一家在假期选择了一家高级酒店度假。张涛在酒店内闲逛时,发现员工操作间保洁车下有一瓶看似矿泉水的液体。出于节约考虑,他偷偷拿走了这瓶液体。第二天,张涛儿子张明外出游玩时因口渴饮用了这瓶液体,不久后出现严重不适,最终不幸去世。经检测,瓶中液体为除锈剂。张涛悲痛之余,将酒店告上法庭,索赔一百六十万。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酒店安全责任与个人行为边界的广泛讨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张涛擅自拿走酒店物品是导致悲剧的主要原因,但酒店在安全防范措施上存在不足,应承担次要责任,即百分之三十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酒店赔偿金额200845.72元。
这起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有人认为,张涛的行为类似于小偷盗窃车辆后发生事故,责任应当自负。也有人认为,酒店在非营业区域存放危险物品,且未设置明显警示,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大家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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