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国家政权罪!港初选案主脑判监10年 黄之锋56个月!
香港民主派初选案判刑结果出炉,主脑戴耀廷(60歲)被判监禁10年, 28岁的黄之锋坐牢56个月。
香港法院周二宣判,戴耀庭判囚10年,何桂蓝7年,邹家成93月,三人判囚最重,其余被告则是约50至80多月不等。
民主派在2020年举办初选时,被指曾协议若民主派能取得过立法会半议席,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瘫痪港府。
47名涉及组织及参与的人士,事后在《香港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名下被提控,其中31人认罪,余下16人经审讯后,14人被裁定罪成。有罪的45人,星期二在西九龙法院判刑。
据悉,上述45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他们早前已认罪或被裁定罪成。
法院判刑前,有市民通宵在庭外排队,排队人数到了早上8时许已增至近300人。
警方庭外戒备
香港45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的案件周二判刑,警方在法院外高度戒备,甚至派出了俗称“剑齿虎”的装甲车。
周一晚深夜起,警方开始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外部署警力,派出警员在附近守卫,有身穿避弹衣的反恐特勤队员在法院外巡逻,也有警员带同警犬巡查,另有装甲车在场戒备,所有进出法庭的车辆都需要接受安检。
在这起案件中,泛民阵营许多菁英都成为被告,此案一直备受美国等西方国家关注,部分国家此前曾批评港府在“反送中”运动之后持续逮捕泛民人士,侵蚀“一国两制”的基础。
这起案件由高等法院处理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案件审讯了118天,一直在西九裁判法院进行,法官早前已判处45人罪成,周二判刑,预料至少需要半天以上时间。
在此之前,部分被告已被扣押3年8个月。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参与程度,设有刑期分级,“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可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庭早前指出,首被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是“35+计划”主脑。
“35+计划”由戴耀廷提出,2020年7月11至12日一连两天举行立法会选举初选,由香港市民投票,目的是选出参加同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后因疫情延后一年)泛民代表,并争取在立法会选举取得过半数(35以上)议席,以便无差别地否决政府的财政预算案。
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中实施后,警方2021年初拘捕泛民53人,其后依国安法控告其中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计划透过取得立法会35席或以上,从而有足够票数否决财政预算案,令行政长官辞职,政府停摆,以及回应“反送中”运动的“五大诉求”等。
被告包括戴耀廷、前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以及大批立法会前议员,有杨岳桥、区诺轩、胡志伟、毛孟静、范国威和郭家麒等,大部分人不获准保释外出。
香港国安法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即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罪。
这是2020年中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迄今最大一起国家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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