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服务严禁分销,违规者最高判3年罚25万美元
据柬媒消息,10月16日,邮电部发布通告,严禁电信运营商非法分销互联网服务,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通告指出,此前,邮电部发现一些电信运营商将互联网服务批发给公司或个人,然后分销给小区、公寓、超市和商业大楼,此举严重违法柬埔寨的法律规定。
对此,邮电部强调,所有电信运营商未获得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证之前,绝对不能将互联网服务批发给公司或个人进行分销。同时,所有公司或个人在未获得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证之前,也不能分销给其他使用者。
根据柬埔寨《电信管理法》,没有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证,然后分销服务的法人或个人,将被判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罚款500万至1000万瑞尔(约合1250至2500美元);如果犯罪者是法人,将被罚款5亿瑞尔至10亿瑞尔(约合12.5万至2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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