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牛笔行天下 发表于 2024-10-9 09:33:31

频传猥亵简讯给少女 大马男约见面伸狼爪

超市职员工作期间邂逅一名在购物的14岁少女,两人交换手机号码后,职员频传猥亵简讯,还约少女见面伸狼爪。少女事发后向老师求救,进而揭发对方罪行。

被告是来自马来西亚的莫哈默法伊玆(33岁),案发时是一间超市的零售助理。他面对一项传猥亵简讯以及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受害者是一名15岁少女,案发时14岁。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少女身分的资料。


被告传猥亵简讯给未成年少女,还摸对方的胸部。

受害少女时常会跟女佣一起光顾被告工作的超市。她有次找不到一样物品,向被告求助,那是两人第一次对话。

被告在今年初跟少女要了手机号码,两人之后以简讯方式沟通。

少女聊天时告诉被告,说她还有多3年才满18岁。被告知道少女未成年,却在今年3月19日至4月17日间,多次传猥亵简讯给少女,问她与性有关的问题。

不仅如此,被告在今年1月至4月21日间,约少女到实龙岗上段第476座的多层泊车场见面。

少女答应赴约,结果被告见到少女后,便亲吻少女,还摸她的胸部。

少女事后向老师透露被告向她索性,老师将此事通知少女的父母。少女于今年4月24日报警。被告落网后昨早被判坐牢3个月。

爱德华VII 发表于 2024-10-9 09: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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