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亚洲人因在迪拜国际城无证驾驶、毒驾造成一人死亡
迪拜轻罪法庭判处一名亚洲人三年监禁,罚款 20,000 迪拉姆,并禁止他向他人转移或存入资金,但经阿联酋中央银行与内政部协调许可的情况除外。禁令将在判决结束后两年内有效。
他在无证驾驶、毒驾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与一辆电动滑板车相撞,造成骑车人当场死亡。
除罚款外,法院还要求他向死者的继承人全额支付 20 万迪拉姆的血金。
事件发生在去年 12 月,迪拜警方接到报告,称在中国区附近有一辆汽车与一辆电动滑板车相撞。警方派出一支巡逻队和一辆救护车前往事故现场,发现电动滑板车骑手因在碰撞中受伤而死亡。
一名警官报告说,他观察到肇事司机的状态不正常,但没有闻到酒精的气味。
该警官怀疑司机可能受到了麻醉药物的影响。因此,他请求公诉机关授权对被告进行“毒测”。被告随后被确认为吸毒情况属实。
在审讯过程中,被告承认自己没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了车辆,并且是一名吸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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