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牛笔行天下 发表于 2024-9-26 10:20:12

狼主管对女下属乱来 “用身体建立良好关系”

台湾隐形眼镜大厂一名刘姓高阶主管,入职不到8个月便爆出性骚扰丑闻,遭3名女员工指控伸咸猪手,揉肩摸背,甚至要求女同事“用身体与他建立良好关系”。其中一名女子更遭刘男袭胸强吻,事后公司介入调查,迅速解雇刘男。刘男对解雇决定不满,提出确认雇佣关系诉讼,要求赔偿每月29万元高薪,但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解雇合理,驳回刘男诉讼,刘男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刘男于2022年4月入职担任该公司最高业务主管,年薪高达380万元。尽管内部层级甚高,但他在任职不到8个月期间,便遭3名女员工提出性骚扰申诉。然而,刘男矢口否认性骚扰行为,并指控公司未给予他适当的救济途径,单方面终止劳动契约,要求公司赔偿自2023年4月18日起至复职日止的每月薪资29万2310元及劳工退休金。




公司方面则主张,2022年11月18日刘男在上班时间邀约下属A女外出讨论工作,结束后强行拥抱并亲吻A女,A女随即拒绝并挣脱,但刘男竟尾随至停车场,并进入车内,压住A女强吻嘴巴、颈部和胸部,还抚摸胸部、大腿及下体等私密部位。A女不堪受辱,遂愤而提告。法院审理后,依强制猥亵罪判处刘男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

此外,公司展开的性骚扰调查委员会发现,刘男经常要求下属下班后参加聚餐,并强制续摊至凌晨12时,过程中刘男对B女伸出咸猪手,并抚摸C女的肩膀和背部,甚至对女性同仁说明他拥有影响决策权,建议女同事利用自己的身体与他建立良好关系。

性骚扰委员会认定,刘男利用其职位的权势对员工实施不当行为,违反公司反骚扰政策及商业行为准则,无法继续胜任该工作。于2023年4月7日,公司发出资遣通知,认为刘男的解雇符合解雇最后手段性。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刘男身为高阶主管,在职不到8个月即遭3名女员工申诉,其行为已对女性员工造成敌意性和冒犯性的工作环境,符合劳基法第11条第5款“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的情事。法院最终驳回刘男的诉讼,全案仍可上诉。

黑凤梨007 发表于 2024-9-26 10:24:43

强烈支持楼主ing……

yes123zfy 发表于 2024-10-3 10:19:52

真是难得给力的帖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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