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仁被控|控方要求法庭 判易华仁坐牢6至7个月
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贪污案,控方要求法庭判易华仁坐牢6至7个月。控方指出,在易华仁面对的5项控状中,法庭应谕令将3项控状的刑罚分开执行,包括2项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控状。
控方要求法庭判处易华仁监禁6至7个月
同时考虑到易华仁也面对另外30项属于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控方认为6至7个月的总刑期是合理的。
控方指出,由于易华仁是直到后期才交出38万元,补偿他违法享有的好处,因此他的补偿行为的求情价值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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