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暖化不力被判违宪 韩国政府成亚洲首例
韩国宪法法院29日针对政府减少碳排放计划做出裁定,指政府未订出2031年后减碳目标,未能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因此违反宪法。韩国宪法法院这项裁决,相当于认定政府因应气候变迁危机不力,可构成侵犯公民享有的环境权等基本权利,在亚洲尚属首例。
韩国宪法法院29日针对气候变迁危机案件开庭。
针对255名原告提出4起有关减碳问题的气候案件,宪法法院的9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碳中和基本法”第8.1条款违宪。原告认为,韩国政府马虎的气候政策,使公民因易于受未来环境破坏和气候相关灾害之害,人权受到侵犯。
法官裁决认为,“碳中和基本法”第8条第1款订下2030年温室效应气体排放量,比2018年减少至少35%的目标,政府也矢言2030年将达到比2018年排放量减少40%,并订出要在2050达到碳中和,但该条款未订出2031年到2049年间减碳目标,违反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
裁决出炉后,原告在宪法法院前集合庆祝。
当中1名法官指出,缺乏2031年后的具体减碳方案,未能充分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侵犯原告的环境权,并将过重负担转移到未来世代,因此违宪。
宪法法院要求政府和国会,在2026年2月28日前更新气候政策,纳入2031年到2049年减碳目标计划。
青少年气候倡议团体“青少年气候行动”(Youth4ClimateAction)2020年3月创亚洲之先,就韩国政府减碳计划提起违宪申诉,主张政府现行计划无法履行联合国遏制暖化的巴黎协定,将导致下一代居住在恶劣环境中,并且承担过重的减碳负担,因此违反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随后另外3份诉讼提出,包括2022年由62名幼儿提出的诉讼案,原告包括一名当时仅20周大、被昵称为“啄木鸟”的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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