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走进便利店,花了6.9元后被抓了!
男子深夜走进一家便利店 买了一个面包和一瓶奶茶后 被抓了! 咋回事? 今年5月1日晚上11点左右,刘某独自步行到了芙蓉区东湖公交站附近,此时,肖女士正在这里等车,确认肖女士是独自一人后,刘某萌生了劫取财物的想法。 “确定肖某没有佩戴任何首饰,也没有携带现金后,刘某便将其手机、充电宝及随身携带的手提包抢走,获取手机密码后迅速逃离现场。”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检察官助理陈胜告诉记者。 案发当晚,刘某因饥肠辘辘,用抢来的手机在便利店购买了一个面包和一瓶奶茶,消费6.9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仅3个小时后,接到肖女士报警的派出所民警就在芙蓉区东湖街道某公寓附近将刘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肖女士被抢夺的手机价值2280元,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286.9元。 “抢夺抢劫手机后使用支付宝微信等具有支付功能、转账结算功能的软件进行消费,使用消费的金额计算入抢劫数额,所以对于犯罪嫌疑人抢劫手机后消费的6.9元,应当将其金额计入到抢劫数额中。”陈胜表示。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刘某使用胁迫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检察官提醒,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现实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的钱财是多少,原则上均构成抢劫罪。大家应当遵守法律,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阳关明媚的一天 活该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