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黑吃黑”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资金,4人获刑
当银行卡内流入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资金后,四人想通过“黑吃黑”的手段将赃款占为己有,但最终却被法律“套牢”。8月5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法院根据检察院的公诉,对许某某、党某某、韩某某、燕某某四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分别判处1年5个月至3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023年6月,党某某、韩某某、许某某、燕某某四人合谋提供银行卡用于“跑分”转账赚钱,并将银行卡和手机交给上线使用。期间,三人密谋通过挂失银行卡的方式,将燕某某银行卡内的186258元赃款占为己有。随后,他们成功解除挂失并补办了新卡,试图将赃款取现后分赃。然而,由于银行卡账户异常无法取现,四人前往开户银行才得知该账户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经查,燕某某的银行卡涉及6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74530元。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同时,他们通过挂失银行卡的手段,试图非法占有巨额财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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