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车电池自燃致死案 销售商判赔101万元人民币
中国广东省有法院近日判处一宗电动车电池在升降机自燃,导致一名男子死亡的索偿案,涉事的电池销售商需担责70%,死者负30%责任,销售商要赔死者家属逾101万元人民币。广州市海珠区一小区居民陈某,在2021年10月8日凌晨1点半,将在家中充电的过热电动车电池拆除,打算乘升降机到地下在户外降温,但入升降机内不足3秒,电池突自燃起火,烈焰迅即把陈某包围,导致救出时全身90%皮肤烧伤,事故后26天身不治。
陈男持电动车锂电入升降机,电池突自燃起火,全身严重烧伤。
涉事的自燃影片在7月突在中国网络热传,一度引起网民关注。
死者陈某的家人,事后向法庭提出追责诉讼。近日广州海珠区法院披露该案详情与结果。
法庭经审理,指涉案自燃电池,并非电动车原装。销售者张某,未能证明其售出电池符合质量标准。但因死者在事故中亦存有过错,即违反电动车使用说明将电池带回家,其次是在发现电池过热后,未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并将电池带入升降机内。
法庭基于上述理由,判电池销售商张某承担事故的70%责任,死者负30%责任。张某需向死者家属赔偿101万多元。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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