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调整管制措施 禁止可用作杀伤无人机出口
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周三表示,9月1日起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规定出口经营者若“明知或应知”无人机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目的”者,不得出口。中国商务部并对这项公告强调,中方反对民用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反对“个别国家”动辄以无人机为由,对中国企业和个人实施“非法制裁”。
中国商务部官网周三发布“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中国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
这项公告规定,对于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或未实施临时管制的所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无人机),出口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者,不得出口。
而“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公告所列物件出口,则由中国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中国国务院批准。经审查准予许可者 ,由中国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依照这项公告规定,官方调整部分无人机重要部件的管制标准,将“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增列为管制范围,取消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
调整后的管制措施禁止所有未纳入管制的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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