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美容店除毛一半 老板趁机性侵吃官司 赔逾10万
台湾一名林姓男子在台北市经营美容沙龙,主打脸部美容、除毛等服务。某天女子小芙(化名)上门消费进行下体除毛,没想到林男竟起色心,对小芙性侵得逞,事后小芙愤而提告,士林地院判处林男1年10月徒刑,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根据判决书,林男2023年9月在自己所经营的美容沙龙,趁接受下体除毛服务的小芙无法抵抗之际,藉机性侵得逞1次,事后小芙到警局提告,警方再报请士林地检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士林地院审理时,林男对犯罪事实坦承不讳,加上小芙证词以及美容沙龙现场照片、事发大楼监视器画面、验伤诊断书等佐证,认为事证明确,足以认定被告林男的犯行。对此,林男坦承犯行,也在士林地院达成和解,同意赔偿小芙70万台币,目前已依约给付第1期款项40万台币,并陈报悔过书、道歉信各1张。
法院认为林男犯后确有试图弥补所生危害,尚有悔意,依林男犯强制性交罪,判处1年10月徒刑,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剩余30万台币的赔偿金须依照约定时间、方式给付,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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